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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5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0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 27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合计发行股数不超过 5,02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其中本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5,020 万股,公司股东拟发
售股份不超过 123 万股,同时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2)公司公开发行前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珍海先生,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于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
及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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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如超过上述期
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的亲属、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王冰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孙砚田、姜淑华、田元典、
丁惟杰、姜常慧、赵国林、陈青昌、王绍琨、曲本欣、慕翠玲分别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监事的自然人股东焦复润、刘延广、詹慧慧分别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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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5、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刘乃若承诺:( 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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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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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的亲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冰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孙砚田、姜淑华、田元典、丁惟杰、姜常慧、赵国林、陈青昌、王绍琨、曲本欣、慕翠玲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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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监事的自然人股东焦复润、刘延广、詹慧慧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刘乃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最近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于两个交易日内作出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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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定措施。
2、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且回购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将以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不低于上一年度年薪的5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指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