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孙砚田、姜淑华、田元典、丁惟杰、姜常
慧、王冰、赵国林、陈青昌、王绍琨、曲本欣、慕翠玲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
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监事的自然人股东焦复润、刘延广、詹慧慧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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