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股数
其中:预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19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7月1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杨静、回
全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
资者发售的股份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限制及自愿锁定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的承诺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还兰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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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刘志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
超过50%;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黄云、车启平、吴志勇、刘涛、曹玉锋、谢国满、
大同金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通泰高华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长春市铭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峰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
2015年7月2日
日期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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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杨静、回全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份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还兰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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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刘志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黄云、车启平、吴志勇、刘涛、曹玉锋、谢国满、大同金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通泰高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铭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