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经国晟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2、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2,857,14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国晟能源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08 元/股,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6,857,139.36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晟能源,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6、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国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51,428,572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8.00%)。
2023 年 8 月 9 日,国晟能源与杨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静将
其持有的公司 56,867,25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85%)转让给国晟能源。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晟能源将持有公司108,295,827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5%),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晟能源,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君、高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晟能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7、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2,857,142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国晟能源将持有乾景园林 301,152,969 股股份,占发行后乾景园林总股本的 36.04%。
8、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晟能源在乾景园林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乾景园林已发行股票的 30%,则国晟能源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晟能源在乾景园林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乾景园林已发行股票的 30%,则国晟能源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晟能源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9、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关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相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目 录
公司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目 录 ......5
释 义 ......6
第一节 发行概况......7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4
第三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1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35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8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40
第七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42
第八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50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标的公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乾景园林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国晟能源以现金方式认购乾景园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192,857,142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
发行股票 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国晟能源 指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预案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3 年 8 月 9 日,杨静与国晟能源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
硅异质结(Silicon Heterojunction)电池,也被称为具有
异质结电池 指 本 征非晶层的异质结(Heterojunction with Intrinsic Thin
Layer),是一种由晶体和非晶体级别的硅共同组成的
光伏电池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法定代表人:回全福
注册资本:642,857,142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5日
上市日期:2015 年 12 月 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3877XT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乾景园林
证券代码:60377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 1号
联系电话:86-10-88862070*201
传真号码:86-10-88862112
电子邮箱:dongshiban@qjyl.com
公司网址:www.qjyl.com
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科技研发、苗木种植与养护、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一体化经营的生态建设全产业链业务模式;2022 年底,公司正式切入光伏业务领域,形成“园林工程+光伏”双主营业务模式,在大尺寸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组件、硅片以及风光储能一体化电站开发运维等新产品、新业务领域全面发力。
1、新旧能源换代与“双碳”政策双重利好,光伏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国针对可再生能源及光伏产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产业发展目标,推动行业整体高速发展。
在目标规划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四项主要政策:(1)2020 年 9 月,习总
书记提出《“3060”双碳目标》(以下简称“《目标》”),《目标》明确力争于 2030 年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同月,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