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YouonPublicBicycleSystemCo.,Ltd.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2,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的承诺: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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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50%,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
定的价格。
公司股东上海福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
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公司股东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
青企联合、青年创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
安平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黄
得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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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匡
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
安平、索军、黄得云、何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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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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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