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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26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Eversafe Public Bicycle System Co., Ltd.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
发行的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与公司相
应分摊的发行费用合理确定。
若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足 2,400 万股的,则由持股 36 个月
以上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但不多于 1,200 万股并不
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且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与原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总和不超过 2,4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
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
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公司
现有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东发售股份的,则由前
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经协商一致,前述股
东可以调整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比例。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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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 50%,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
定的价格。
公司股东上海福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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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公司股东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
青企联合、青年创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
安平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黄
得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匡
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
安平、索军、黄得云、何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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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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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
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
创投、常州红土创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
安平、黄得云、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担任公司监事, 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匡鹤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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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安平、索军、黄得云、何
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
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
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
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