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9.60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3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149 人。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 人。
8、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
10、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 8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48 人。
1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实际授予 实际授予 登记完成
类别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人数 日期
首次授予 2020 年 10 月 323.50 2020 年 11
8.76 元/股 149 人
部分 28 日 万股 月 6 日
2020 年
首次授予
限制性 2020 年 11 月 2020 年 11
中暂缓 8.76 元/股 10 万股 1 人
股票激 10 日 月 24 日
授予部分
励计划
预留授予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9
10.69 元/股 81.8 万股 48 人
部分 03 日 月 22 日
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注销了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8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以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为: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0%; 200,569,475.96 元,剔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