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张咸胜 马贵翔 吕久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