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于2017年11月20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具体修订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数量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向激励对象共授予2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40,800万股的比例为0.58%。
修订后:向激励对象共授予13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40,800万股的比例为0.3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18人) 32.25 13.64% 0.08%
2 核心业务人员(12人) 26.75 11.31% 0.07%
3 核心技术人员(85人) 177.50 75.05% 0.44%
合计 236.50 100.00% 0.58%
修订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11人) 23.25 17.75% 0.06%
2 核心业务人员(3人) 13.00 9.92% 0.03%
3 核心技术人员(48人) 94.75 72.33% 0.23%
合计 131.00 100.00% 0.32%
(四)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公司2017年至2020年具体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36.50 3,396.61 169.83 1,945.88 890.38 390.51
修订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具体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170.18 81.05 1,905.30 954.50 229.3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后对于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摊销的费用不予转回,对于放弃激励的人员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需摊销的费用在2019年加速确认,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费用不予确认。
(五)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增加一项激励对象的权利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可以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回购价格的确定
增加一项关于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而由公司回购的定价方式:
如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员工放弃限制性股票,则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其他内容均
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正案(草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修订,其修订内容和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修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岱美股份本次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正案(草案)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