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权益总计236.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40,800万股的0.58%。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7年7月28日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经营范围:汽车方向盘、遮阳板、换档手柄、座椅总成和内饰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274,341.63 232,462.23 199,63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451.01 31,725.68 22,78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367.38 31,742.36 22,215.99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0,476.89 121,832.49 95,522.89
总资产 256,427.59 223,830.54 186,672.11
每股净资产 8.61 6.97 5.47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4 1.82 1.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02 29.34 25.54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一)、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姜银台、姜明、叶
春雷、朱才友、谢宏康、姜杰,独立董事郝玉贵、陈俊、方祥勇。
(二)、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雪权、监事邱财
波、职工代表监事陆备军。
(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人,分别是沈艇、肖传龙。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通过股权激励使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3、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保留、吸引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激励其辛勤劳动、勤奋工作,增强公司凝聚力;
4、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理念与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6.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提交董事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40,800万股的0.58%。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回收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类别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18人) 32.25 13.64% 0.08%
2 核心业务人员(12人) 26.75 11.31% 0.07%
3 核心技术人员(85人) 177.50 75.05% 0.44%
合计 236.50 100.00% 0.5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注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公布。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2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7.31元的
50%,为每股18.6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9.69元
的50%,为每股19.85元。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