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