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9,382,714 股
发行股票价格:12.15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0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20年 9月 21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29,382,714 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9 月28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9月27日。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29,382,714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12.15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6,999,975.10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58,576.93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6,741,398.17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经审验,截至 2020年12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上述参与本次发行的共3家特定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56,999,975.10元。2020年12月22日,中信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348,074,975.72 元划付至公司账户。
2020年12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发行费用合计10,258,576.93元(不含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其中:计入股本29,382,714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7,358,684.17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修订稿,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过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发行数量为 29,382,714股,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99,975.10元,本次发行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
(元/股) (股) (月)
1 李明 12.15 9,899,588 120,279,994.20 18
2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 12.15 13,721,810 166,719,991.50 18
团)有限公司
3 李伟伟 12.15 5,761,316 69,999,989.40 18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李明
名称 李明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
身份证号码 65230119630616****
2、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710776372C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明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
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
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
3、李伟伟
名称 李伟伟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
身份证号码 65230119880206****
李明、李伟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环宇集团为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且受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控制。
2020年8月5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环宇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发行人所持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696.77万元。除该交易外,最近一年,李明、李伟伟与环宇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0,000,00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明 52,500,000 32.81
2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390,939 25.87
3 李伟伟 7,086,751 4.43
4 刘新福 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