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4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2.60 元/股调整为 12.15
元/股;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4,682,538 股调
整为不超过 35,967,076 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公司 2019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现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2,000,000 元,
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量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60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 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 /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82,538 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仁和 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拟认购金额上限
(股) (万元)
1 李明 9,546,031 12,028.00
2 李伟伟 5,555,555 7,000.00
3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231,746 16,672.00
4 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49,206 8,000.00
合计 34,682,538 43,7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12.60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 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 /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披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实施以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2.15 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967,076 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仁和 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拟认购金额上限
(股) (万元)
1 李明 9,899,588 12,028.00
2 李伟伟 5,761,316 7,000.00
3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721,810 16,672.00
4 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84,362 8,000.00
合计 35,967,076 43,7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