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283,4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370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申杰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5,240,031 99.9588 43,400 0.0412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5,240,031 99.9588 43,400 0.0412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叶利明 105,233,901 99.9530 是
3.02 张俊 105,233,892 99.9529 是
3.03 孔祥伦 105,233,892 99.9529 是
3.04 顾成 105,233,891 99.9529 是
3.05 应开雄 105,233,891 99.9529 是
3.06 吴秋婷 105,233,891 99.9529 是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周子学 105,233,891 99.9529 是
4.02 吕西林 105,233,891 99.9529 是
4.03 郭重清 105,233,891 99.9529 是
5.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范红 105,233,891 99.9529 是
5.02 陈敏 105,233,891 99.952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关于公司第五届
1 董事薪酬方案的 106,660 71.0782 43,400 28.9218 0 0
议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
2 监事薪酬方案的 106,660 71.0782 43,400 28.9218 0 0
议案
3.00 关于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叶利明 100,530 66.9932
3.02 张俊 100,521 66.9872
3.03 孔祥伦 100,521 66.9872
3.04 顾成 100,520 66.9865
3.05 应开雄 100,520 66.9865
3.06 吴秋婷 100,520 66.9865
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4.01 周子学 100,520 66.9865
4.02 吕西林 100,520 66.9865
4.03 郭重清 100,520 66.9865
5.00 关于选举非职工
监事的议案
5.01 范红 100,520 66.9865
5.02 陈敏 100,520 66.986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陆瑶、潘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