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5,040.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89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61 元,募集资金总额 66,222.51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1,926.7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295.7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月 25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总投资额 拟投资额
1 通信铁塔基础 39,200 36,000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
设施建设项目 2019-330600-03-824960)
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编
2 智能仓储配送 15,100 15,000 号:2019-330602-38-03-819743)
中心建设项目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编号:
201933060200002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 19,000
合 计 73,300 70,000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7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2,957,260.39 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
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
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截止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549.24 万元,拟置换金额 5,040.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 占计划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额 实际投入金额 总投资的比例(%) 拟置换金额
设备投资 30,000.00 5,549.24 18.50 5,040.13
其中:设备购置 27,000.00 5,247.34 19.43 4,738.24
安装工程 3,000.00 301.90 10.06 301.90
土建工程 6,000.00 - - -
铺底流动资金 3,200.00 - - -
合 计 39,200.00 5,549.24 14.16 5,040.13
[注]其中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509.11万元早于2019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时间,不予置换。
(二)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截止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自筹资金尚未投入该投资项目。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26.78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1 万元(不含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 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盛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洋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内容与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40.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34 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40.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认为:盛洋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盛洋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0034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