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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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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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量: 不超过 1,96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4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60 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其中预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
低于 1,560 万股,不超过 1,960 万股;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以减少本次新股
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
保证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之和不小于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最终公告的发行方案为准。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张元园、张宏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德宏公司1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
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自然人股东张宁承诺: “自德宏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
1 即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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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
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
朱国强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
动或离职而失效。 ”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江苏计华、博时营发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 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傅根生、王凯凯、蔡建锋、沈建荣、胡丕学、
陈顺英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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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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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
资者需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60 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其中预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 1,560 万股,不超过
1,960 万股;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 且不得超过自愿
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可以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 以保证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之和不小于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
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以最终公告的发行方案为准。
在需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下,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确定方
法如下:某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某股东持有的已满 36 个月的公司股份数
÷全体股东持有的已满 36 个月的公司股份总数×全体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该等股东与公司按股份比例分摊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张元园、张宏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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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自
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自然人股东张宁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朱国强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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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