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封卷稿)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18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量: 不超过1,96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84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3月30日 每股发行价格: 13.50元人民币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60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
发行股份数量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
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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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园、张宏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
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
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自然人股东张宁承诺:“自德宏公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的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
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禁售期
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1即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
朱国强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
动或离职而失效。”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江苏计华、博时营发承诺:
“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傅根生、王凯凯、蔡建锋、沈建荣、胡丕学、
陈顺英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3月25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需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60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张元园、张宏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自然人股东张宁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施旻霞、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