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股票期权为180.5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0,324.20
万股的0.8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
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 35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琳
经营范围:流量仪表、电子产品、测控系统、阀门、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
的研发、制造、检测、咨询及技术服务;流量仪表及系统的安装、维护;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现有 8 名董事,分别为:董事长张琳;副董事长徐云;董事张世豪、王开拓、赵绍满;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
公司现有 3 名监事,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林琪;职工代表监事陈海华;监事张裕松。
公司现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总经理张琳;副总经理陈伟、陈翔;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溯嵘;财务总监王哲斌。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789,198,828.01 1,554,958,423.76 1,717,290,64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1,262,704.86 126,387,869.92 235,370,594.6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19,947,267.25 111,538,450.52 214,201,829.66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4,902,430.72 84,251,373.07 161,012,833.00
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10,025,256.05 1,533,258,253.36 1,596,294,758.44
净资产
总资产 2,275,658,935.60 2,350,421,284.77 2,220,987,101.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63 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6 0.63 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60 0.55 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5 8.07 15.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7.63 7.12 14.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180.5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0,324.20 万股的 0.8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包括:
1、核心管理人员:55 人;
2、骨干员工:30 人;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
(三)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对象 人数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万份) 授出权益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 55 124.70 69.07% 0.61%
人员
骨干员工 30 55.85 30.93% 0.27%
合计 85 180.55 100.00% 0.89%
注:上述表格中部分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1.41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1.41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0.85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41元。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解除锁定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2 年及 2023 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
注:上述“2022 年及 2023 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