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engEngineeringCo.,LTD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14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栋第18至21层)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
相关股东发售老股,预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不超
过10,0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9,000
万股;若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发行股数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老股
转让情形时,相关股东将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000
万股;
2、本次发行如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情况,则股
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2,0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 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愿锁定的承诺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1-1-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12日
1-1-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