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engEngineeringCo.,LTD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14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至21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230万股,全部为发
发行股数 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5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1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1,23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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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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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单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单位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无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单位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24个月后,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1-1-1-4
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1-1-1-5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1-1-1-6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