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航天工程 股票代码:603698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engEngineeringCo.,LTD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至21层)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火箭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以下简称“动力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产业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诺: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无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单位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24个月后,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股东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承诺: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股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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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启动程序
满足启动条件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
3、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义务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4、终止情形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重新启动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若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