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3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55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 万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但未完全满足 设定目标值,所涉 22.6085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516,585 516,585 2022 年 7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4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6585 万股,
经调整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76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 年 5 月 18 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友食品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截止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55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 注销;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已达考核目标但未完全满足设定目标值,所涉 22.6085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10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16,58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206,750 股,均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04580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
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完成注销。公
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09,045,600 股变更为
308,529,015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9,045,6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08,529,015 元。具体
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305,322,265 305,322,265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3,723,335 -516,585 3,206,750
总计(股) 309,045,600 -516,585 308,529,01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等事宜。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