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整内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内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我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国华 施振业
2021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