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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0 沪市 至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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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90: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603690: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
  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参与投资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海河至汇”或“合伙企业”),海河至汇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38,000 万元,存续期内可增加至不超过 120,000 万元,主要投向光电子及泛半导体相关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私募基金的合作主体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天津海河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E61J8U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338
  法定代表人:蒋航天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16 日 至 2071 年 8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大股东,持股比例 51.00%
  实际控制人:成勇

  (二)有限合伙人

  1、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P9BE7G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29 日 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1 栋
1509-08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海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8998288F

  法定代表人: 丁浩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合伙期限: 1997 年 5 月 8 日 至 2027 年 5 月 7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 67 号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除外)、新能源和节能、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及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租赁;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产权交易代理、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蒋渊女士、赵浩先生为海河至汇的关键人士,若上述二人任何连续60 日内停止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服务且无替代的
关键人士,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 75%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要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应中止。

  除此之外,海河至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海河至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海河至汇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海河至汇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天津海河至汇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管理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基金规模:人民币 38,000 万元,存续期内可增加至不超过 120,000 万元
  5. 投资人及比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式    (万元)    例(%)

 天津海河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00        1.32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货币        19,000      50.00
 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5,000      39.47

 天津海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3,500        9.21

                合计                              38,000        100

  6. 基金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工商
登记)起算。基金存续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五年,其中投资期四年或其他投资期需中止的事件发生,其后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单方决定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两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再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一年。

  7. 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光电子领域相关的材料、芯片、元器件、系统及解决方案,光电子相关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以及泛半导体领域的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制造及检测设备、电子化学品材料及其他泛半导体领域相关技术)。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创业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二)投资方式

  除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外,合伙企业将主要对私募股权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股权投资或准股权投资。

  (三)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工商登记)起算。基金存续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五年,其中投资期四年或其他投资期需中止的事件发生,其后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单方决定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两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再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仅退出期)一年。

  (五)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投资领域

  主要投向光电子领域相关的材料、芯片、元器件、系统及解决方案,光电子相关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以及泛半导体领域的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制造及检测设备、电子化学品材料及其他泛半导体领域相关技术)。

  (七)出资安排与缴付期限

  基金出资将根据本合伙企业的项目进度、实际资金需求和募资情况一次性或分期缴纳。普通合伙人在每期出资前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
知。

  (八)管理人及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80571X,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码:P1008585)。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 2%/年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后,合伙企业按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 2%/年支付管理费,即按照实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分配顺序如下:

  (1)返还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8%);

  (3)支付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8%);

  (4)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追补收益,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收益的累计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根据上述(2)、(3)项取得的累计门槛收益的 25%;

  (5)80/20 分配,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80%按照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相对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剩余 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十)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海河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管理人推荐的委员出任,其他成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荐,由管理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有效决议须经 3 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且通过票中必须包含海河委员的投票,海河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若海河委员未能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现场会议)或逾期未答复(通讯表决),视为其放弃表决事项,以及放弃对相应表决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且不计入表决基数,即除海河委员以外有 3 名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为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按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天津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
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六、本次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特别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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