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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1
摘要 ......2
正文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6
二、评估目的......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
四、价值类型......16
五、评估基准日 ......16
六、评估依据......16
七、评估方法......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3
九、评估假设......25
十、评估结论......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5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5
附件 ......36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1969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二、委托人: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评估单位: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评估目的:增资扩股
六、经济行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需对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
诚通混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工作已经立项,立项文件为(立项)字【2021】A03 号
七、评估对象: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申
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50,255.17 万元,较审计后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752.56 万元,增值 207,502.60 万元,增值率485.36%,较审计后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单体所有者权益 43,213.91 万元,增值 207,041.26万元,增值率 479.11%。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借款方式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年利率% 账面价值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信用担保 2020-08-28 2021-08-28 5.22% 40,000,000.00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信用担保 2020-10-29 2021-10-29 5.22% 4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抵押/保证借款 2021-03-01 2026-12-20 4.90% 4,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抵押/保证借款 2021-03-02 2026-12-20 4.90% 47,351,000.00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 2021-03-31 2023-05-29 6.10% 151,036,386.90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固定资产贷款 2019-06-06 2021-12-20 6.95% 2,000,000.00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固定资产贷款 2019-06-06 2022-05-10 6.95% 23,500,000.00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固定资产贷款 2020-06-28 2023-06-20 6.95% 66,500,000.00
合计 374,387,386.90
2020 年 08 月 27 日,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合肥鑫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 年司委贷字 20W003 号”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用于建设“晶圆再生基地项目”。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在首个提款日起 12 个月,年利率为 5.22%。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鑫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20 年 10 月 29 日,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借款人)与合肥鑫诚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 年司委贷字 20W004号”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用于建设“晶圆再生基地项目”。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借款
人发放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在首个提款日起 12 个月,年利率为 5.22%。上
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鑫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
站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130200457-2020 年(站支)字 00600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贷款承诺额,贷款期限在首个提款日起 72个月,年利率为 4.90%,同时签订合同编号为“0130200457-2020 年站支(抵)字 0059 号”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位于新站区梅冲湖路与大禹路交口西北角的一块土地,权证编号为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09554 号,土地状况正常,价值为 1,530.00 万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行为提供担保,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130200457-2020 年站支(保)字 0070 号”保证合同。
2019 年 06 月 06 日,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人)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启农商行科技借字(2019)第 0606号”的借款合同,用于支付工程款。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26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在实际提款日起 36 个月,年利率为 6.95%。由蒋渊、陈盛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启动商行科技保字(2019)第 0606 号”。
2020 年 06 月 28 日,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人)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启农商行科技借字(2019)第 0107号”的借款合同,用于在建工程款和其他固定资产设备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750 万元,贷款期限在实际提款日起 36 个月,年利率为 6.95%,,同时签订合同编号为“启农商行科技抵字(2019)第 0107 号”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的房地产,土地面积为 6662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55593.55 平方米,不动产权
证编号为苏 2020 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