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工具: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预留期权授权数量:9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83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上
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月 8 日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8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权益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价格:48.83 元/份
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获授的股票 获授股票期权占预 获授股票期权占目
姓名 职务 期权份额 留授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万份)
陆磊 财务总监 15 16.67% 0.05%
沈一林 业务总监 15 16.67% 0.0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 66.67% 0.19%
(合计 11 人)
合计 90 100% 0.2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第一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第三个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陆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经核实上述两人在授予日前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留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
2021年至2024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权激励
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以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 90 万份,经测算得出股权激励成本如下:
权益种类 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90 477.42 53.19 214.31 141.99 67.93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