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翰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翰林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刘翰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且目前运行正常。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韩洪灵
王海明
钱育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