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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3月3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3-31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KTK GROUP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 88-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200万股,其中,发售老
股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
坤先生及其控制的万润投
资、易宏投资,以及实际控
制人戈建鸣先生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今创集
团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
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俞金坤先生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中国轨道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及今创集
团经营情况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
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
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20日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
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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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公司制定了《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并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策”。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万润投资、易宏投资,以及实
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承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今创
集团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份
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俞金坤先生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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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中国轨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俞金坤先生、戈建鸣先生、中国轨道
和万润投资。
1、俞金坤先生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2、戈建鸣先生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3、中国轨道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减持其所
持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4、万润投资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五、稳定股价预案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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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条件及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果最近一年末审计
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
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
批或备案手续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二)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回购
金额和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保证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
购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