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今创集团 股票代码:603680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KTKGROUPCo.,Ltd.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89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八年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创集团”、“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万润投资、易宏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万润投资、易宏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承诺:
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俞金坤先生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中国轨道
公司股东中国轨道承诺: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今创集团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创集团股份,也不由今创集团回购该等股份。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条件及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果最近一年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二)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回购金额和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保证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购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3)公司累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金额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年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日其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的20%。
(2)单次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
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必须转让公司股份或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金额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年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日其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的20%。
(2)单次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
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必须转让公司股份或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其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稳定股价方案实施的顺位要求
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为第一顺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为第二顺位,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三顺位。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按承诺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按承诺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公司启动回购股票程序。
(五)不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由董事会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公开向股东道歉。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发行人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的相应承诺。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开向股东道歉,并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并保证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并保证今创集团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今创集团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今创集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购回。若今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并保证今创集团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今创集团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