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
三段 580 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439,0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03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毕巍先生因外地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独立董事何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0,345,908 99.8459 93,100 0.154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是 否 当
序号 席 会 议 有 效 选
表 决 权 的 比
例(%)
2.01 选举梁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0,256,908 99.6987 是
董事
2.02 选举梁钰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60,256,908 99.6987 是
会董事
2.03 选举刘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0,256,908 99.6987 是
董事
2.04 选举满博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60,256,916 99.6987 是
会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于波为公司第 60,256,908 99.6987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2 选举毛道维为公司 60,256,908 99.6987 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何丹为公司第 60,256,914 99.6987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选举迟慧丽为公司 60,256,910 99.6987 是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4.02 选举吴国强为公司 60,256,910 99.6987 是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1 选举梁熹为公 0 0.0000 - - - -
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
2.02 选举梁钰祥为 0 0.0000 - - - -
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
2.03 选举刘毅为公 0 0.0000 - - - -
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
2.04 选举满博宁为 8 0.0043 - - - -
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
3.01 选举于波为公 0 0.0000 - - - -
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毛道维为 0 0.0000 - - - -
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何丹为公 6 0.0032 - - - -
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迟慧丽为 2 0.0010 - - - -
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4.02 选举吴国强为 2 0.0010 - - - -
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已剔除董监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祥、杨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