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4 月 25 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营业范围
因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详细如下:
变更前:
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钢制电杆、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停车场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前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最新的《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所列明的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通股 25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500 万股,于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新增本条,后续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
造;照明器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生产、销售灯具、通用电子产品、工艺品、不锈 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动钢制品;钢制电杆、通讯杆设计、制造、销售、安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锻件加工;照明景观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新能源研发;灯 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停车场服务;半导体照明器具研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从事货物进出口 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生产半导体(LED) 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技及半导体(LED)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物联网智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能照明管理系统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产品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经营)。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锻件
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原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原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上述出资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上述发起人的出资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任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 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 XYZH/2011CDA1095-
XYZH/2011CDA1095-2 号《验资报告》审验,梁熹 2 号《验资报告》审验,梁熹等 14 名发起人出资已全部
等 14 名发起人出资已全部到位。 到位。
原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