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2020 年 8 月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6.39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 70.49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15.90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
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表决
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