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不含税 141,906,835.4 元,税金 18,447,888.6 元,价税合计
160,354,724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 150 日内,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
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
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0)。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眉山环天贸易有限公司与眉山环天智
慧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通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属日常经营性合同,已经履行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程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眉山环天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侯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 1 号 1 栋 6 层 1 号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汽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仪器仪表、木材产品、纸制品、农副产品、日杂用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国际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道路货运代理;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合同对方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采购人(全称):眉山环天贸易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眉山环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
2、标的物:多杆合一智慧路灯 4557 套(具体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3、合同总价:不含税 141,906,835.4 元,税金 18,447,888.6 元,价税合计
160,354,724 元,具体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4、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乙方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合同所涉及产品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若有第三方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5、交货及验收: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 150 日内,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查报告。
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已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金额的 60%,剩余 30%在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整体质保期满经双方就保修事宜进行结算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且乙方同时出具关于灯杆、光源、表面漆的质保承诺函)。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10%缴纳(不计利息)。
7、售后服务:整体质保期为 2 年(灯杆质保期为 15 年,光源质保期为 8
年,表面漆质保期为 7 年)。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偿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总额 2‰/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物的,乙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 2‰的违约金;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上述合同约定承担三包责任外,还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
9、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违约方承担本次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10、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合同履约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