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679 沪市 华体科技


首页 公告 603679:华体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603679:华体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4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8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4日公告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9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

  鉴于公司将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21.36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09902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21.36-0.09902≈21.26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36元/股调整为21.26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将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36元/股调整为21.26元/股。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具体安排系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范围内进行,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实行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