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规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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