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公司回购股份以零价格转让予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公司股份并持有,合计1,376,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4%。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是指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2018年回购股份事项。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锁定期12个月。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第一章 总则.......................................................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7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7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7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9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0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一、持有人会议 ..........................................................13
二、管理委员会 ..........................................................15
三、资产管理人 ..........................................................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8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18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18
四、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19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21
第九章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2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23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24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火炬电子、上市公司、本公司、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火炬电子股票、公司股票 指 火炬电子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火炬电子A股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参加对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 指 符合本计划草案规定条件、经董事会确定的火炬电子员工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持有的火炬电子股票
持有人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财富分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员工。
2、持有人确定的职位依据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