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307.6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 29,619.35 20,500.00
承滚子技改项目
2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18,618.59 10,500.00
3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 万件家 13,838.79 7,500.00
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合计 77,576.73 54,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8896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117.99 万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9.6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1,307.61
万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金额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
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 4,254.49 4,254.49
目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 5,055.65 5,055.65
零部件技改项目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
部件及 570 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 1,807.85 1,807.85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189.62 189.62
合计 11,307.61 11,307.6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07.6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896 号),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