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61,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的 34.57%,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45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3,630,000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数量的 24.29%,占公司总股本的 9.18%。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将其原质押给上海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计 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俞越蕾
本次解质股份 5,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4.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6%
解质时间 2024-11-22
持股数量 14,461,618 股
持股比例 3.9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用于后续质押
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 5,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是 否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 公 质 押
股东 名 为 控 本 次 质 为限 补充 质 押 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司 总 融 资
称 股 股 押股数 售股 质押 始日 日 比例 股 本 资 金
东 比例 用途
上 海 海
通 证 券 个 人
俞越蕾 否 5,000,000 否 否 2024-11-2 2025-10-20 资 产 管 34.57% 1.36% 资 金
5 理 有 限 需 求
公司
合计 / 5,000,000 / / / / / 34.57% 1.36%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
持股 本次解质 本次解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前累计 后累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份中
质押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张峰 69,621,123 19.00% 2,000,000 2,000,000 2.87% 0.55% 0 0 0 0
王学勇 26,188,237 7.15% 4,390,000 4,390,000 16.76% 1.20% 0 0 0 0
俞越蕾 14,461,618 3.95% 5,000,000 5,000,000 34.57% 1.36% 0 0 0 0
阿杏格致 4,820,000 1.32% 0 0 0.00% 0.00% 0 0 0 0
五洲控股 23,360,187 6.38% 22,240,000 22,240,000 95.20% 6.07% 0 0 0 0
合计 138,451,165 37.79% 33,630,000 33,630,000 24.29% 9.18%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8,451,16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3,630,000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24.29%,占公司总股本的 9.18%。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
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
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
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