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
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昊新材料”)提供借款人民币不超过 19,309.53 万元,用于实施“年 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690.4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09.53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 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2821 号)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项目实施主体
年产 2400 吨多功 38,743.38 20,000.00 19,309.53 金昊新材料
能、高性能高强高
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合计 38,743.38 20,000.00 19,309.53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金 昊新材料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309.53 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 金昊新材料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金昊新材料可以 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 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大普路高沙墩
法定代表人:张间芳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叁拾贰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多功能、高性能超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工艺路线及工艺制造技术 的研发;超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3 月 31
总资产 235,637,943.90 244,344,752.45
净资产 63,949,644.43 65,828,137.55
营业收入 82,071,418.90 12,986,779.20
净利润 3,505,299.00 1,878,493.12
是否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昊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金昊新材料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金昊新材料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康隆达使用募集资金向金昊新材料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