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9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42 万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32.95 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且具备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2.8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400万股的0.315%。其中,首次授予26.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71%;预留授予 6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29%,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 划授予权益总 划公告日总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蒋雪寒 董事、财务负责人 6 18.29% 0.058%
王斌文 董事 6 18.29% 0.05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14.8 45.12% 0.142%
员(共 10 人)
预留 6 18.29% 0.058%
合计 32.8 100% 0.3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3.40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在上述约定内未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