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隆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隆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690.4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09.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2821 号)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可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 实施单位
净额 资金金额
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 38,743.38 19,309.53 10,674.43 浙江金昊新材
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料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528.74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另有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于2024年 5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归还至相应
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流资金已全部归还至相
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临时补流资金尚未到期。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3,3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日之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同意公司将前述不超过(含)人民币 3,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人关注到发行人 2023 年度业绩亏损,且 2024 年中期预告仍亏损。提
请投资者关注募投项目较长时间无法产生明显效益的风险,以及募集资金长期用于补流,资金无法及时投入募投项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