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3.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7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1、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P=P0-V=33.40-0.18-0.27=32.95 元/股。
2、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P=P0-V=33.22-0.27=32.9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