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号
君泰国际 B栋一层 3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 6,25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股数
5,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2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8.0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25,00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冬根,股东苏州邻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致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
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王超、朱风涌、周圣强、魏治兵、钱建忠、骆
红虞、范建根、徐韵、吴英男、秦志民、赵维、罗明净、
晋兆龙、殷建仁、汪雄、茆先祥、朱海燕、张敬迅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其于2012年7月20日自实际控制人陈冬根处受让的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共 41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0%;除上述股份外,其余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
行转让。
股东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蓝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苏州高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卫东、薛江屏、傅
林男、陈晓华、秦长钦、高翔、余方标、徐幼杰、陆武民、
殷华、费生根、姜浙军、张建男、曹慰敏、吴金荣、窦建
华、汪福明、朱文明、顾华、王林娣、胡建新、李东华、
1-1-1
华玉良、曹国亮、杨宏奎、陆东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冬根、陈卫东、余方标、
钱建忠、王超、朱风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股东薛江屏承诺:在其兄薛汇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薛汇如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担任公司监事的辛晨银、晋青剑、郑学君承诺: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冬根,股东苏州邻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致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王超、朱风涌、周圣强、魏治兵、钱建忠、骆红虞、范建根、徐韵、吴英男、秦志民、赵维、罗明净、晋兆龙、殷建仁、汪雄、茆先祥、朱海燕、张敬迅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2012年7月20日自实际控制人陈冬根处受让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共 41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80%;除上述股份外,其余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股东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蓝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高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卫东、薛江屏、傅林男、陈晓华、秦长钦、高翔、余方标、徐幼杰、陆武民、殷华、费生根、姜浙军、张建男、曹慰敏、吴金荣、窦建华、汪福明、朱文明、顾华、王林娣、胡建新、李东华、华玉良、曹国亮、杨宏奎、陆东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冬根、陈卫东、余方标、钱建忠、王
超、朱风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股东薛江屏承诺:在其兄薛汇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薛汇如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1-1-4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监事的辛晨银、晋青剑、郑学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日通过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股票获
准发行,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发行后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2014年2月2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
“三、(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