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SH 证券简称: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梁丰 陈卫 韩钟伟
王怀芳 袁彬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2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28
审计机构声明...... 29
声 明...... 30
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璞泰来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0,706,791 股面值
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股东大会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除
非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2、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下认购资金到账的报告》(安永华明
(2020)验字第 61453494_B04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止,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收到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591,499,925.05 元。
2、2020 年 11 月 25 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53494_B03
号)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璞泰来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591,499,925.05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4,503,550.3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996,374.69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50,706,79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536,289,583.6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0,706,791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0,706,791 股。
(三)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90.5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7.25元/股。
(五)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91,499,925.05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3,550.36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996,374.69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文件情况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
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 家证券公司、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7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 26 家其他投资机构。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至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申购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5 名新增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向 129 名投资者发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18 日 9:00-12:00 询价时间内,本次发行共有 27 家特定投资者
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商证券,均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内送达本次发行簿记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是否足额 是否
号 发行对象 (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缴纳保证 有效申购
金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00 18,400 不适用 是
103.25 15,000
2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25 15,000 是 是
87.2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