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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1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1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utail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01-9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1-1-1
=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6,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3,4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丰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若本人所持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
计划,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
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作相应
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合法方式进行。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宁波胜跃、宁波汇能分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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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若本企业所持股
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计
划,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
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
3、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若本人所持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
计划,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
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作相应
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合法方式进行。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芜湖佳辉、上海符禺山、上海阔甬、东莞卓好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
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5年9月23日至
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超过12个月,则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
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 2)上海阔甬同时承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
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
性。若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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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后续减持股票的计划,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
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苏宁分别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
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5年8月27日至发行
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超过12个月,则自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
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 2)若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
减持股票的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晓东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
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5年9月23日至发行
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超过12个月,则自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
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 2)若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
减持股票的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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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公司监事刘芳、王晓明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
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5年8月27日至发行
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超过12个月,则自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
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公司股东张志清、刘勇标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本人
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5年8月27日至发行人刊
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超过12个月,则自本人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
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上述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月【】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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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丰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 2)发行人上市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