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21.91 元/股。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899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00%。
泰禾光电于2017年3月9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泰禾光电”A股股票1,899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4,545,41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23,606,044,000股,配号总数为123,606,04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100,000,000,000,
截止号码为100,123,606,043。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3633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3月10日(T+1日)上午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海棠厅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摇号
抽签,并将于2017年3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3月13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1.91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3月9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13日(T+2日)公告
的《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