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 1,899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91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596万股
股东许大红、颜天信、唐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
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股东葛苏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石江涛之配偶)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石江涛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石江涛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石江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诺 过50%。
股东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股东正茂创投、海达创投、精益投资、海达鼎兴、郭芃、吴建同、
许大刚、陈永华、李伟、陈富广、杨力、瞿昊南、陈万翠、丁红霞、武
廷玉、夏晋、徐振亚、陈治宇、卫功元、许圣龙、许正华、王海、李春
富、陈惠、黄振、王士良、丁常荣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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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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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正茂创投、海达创投、精益投资、海达鼎兴、郭芃、吴建同、许大刚、陈永华、李伟、陈富广、杨力、瞿昊南、陈万翠、丁红霞、武廷玉、夏晋、徐振亚、陈治宇、卫功元、许圣龙、许正华、王海、李春富、陈惠、黄振、王士良、丁常荣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颜天信、唐麟、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石江涛的配偶葛苏徽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
外,在石江涛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石江涛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石江涛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1-3
比例不得超过50%。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黄慧丽、许梦生承诺,自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如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黄慧丽、王成应、凤为金、许梦生承诺,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或配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泰禾光电所有,并在获得收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就上市以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方面作出以下承诺:
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4
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3、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敦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