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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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 不超过3,000万股
量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
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司公开发
本次拟发行新股 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
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核准为准。
实际控制人葛尧伦、张爱英、葛家成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部分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 3、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 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
股份自愿锁定的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承诺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意向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
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实际控制人亲属孙福宝、张言良、葛连芳承诺:
1、通过合意投资、良新投资间接持有的海利尔药业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海利尔药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
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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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利尔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
接持有海利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合意投资承诺:
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二年内,本企业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其他股东良新投资、古月杨、思科瑞新、青岛豪润和拥湾投资
承诺:
本企业或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
波涛、刘彬、司国栋、徐洪涛承诺:
1、本人通过持有良新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通过持有合
意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通过良新投资和合意投资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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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
保荐人(主承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意向书签署 2016年12月22日
日期
1-1-4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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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葛尧伦、张爱英和葛家成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意向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亲属孙福宝、张言良、葛连芳承诺
(1)本人通过合意投资、良新投资间接持有的海利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海利尔药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海利尔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海利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持股5%以上股东合意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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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二年内,本企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其他股东良新投资、古月杨、思科瑞新、青岛豪润和拥湾投资承诺
本企业或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波涛、刘彬、司国栋、徐洪涛承诺
(1)本人通过持有良新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通过持有合意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