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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8:艾迪精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603638:艾迪精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1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2.0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80 元/股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了 2021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8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2.01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6.8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随即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232.01 万股。

  3、授予人数:386 人 。

  4、授予价格:36.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满,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0%。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 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优秀/良好/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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