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05号文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徕木股份”)向截至2020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徕木股份全体股东(总股本为203,391,500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7月17(T+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的总股数203,391,5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61,017,45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有效认购股数 占可配售股份总
项目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元)
(股) 数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60,109,700 234,427,830.00 98.51%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徕木股份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3.90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本次徕木股份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1,017,45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
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 10 日,T日)收市,徕木股份股东持股总量为203,391,5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17日,T+5日)徕木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60,109,700股,认购金额为234,427,830.00人民币元。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17日,T+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22,280,580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61,017,450的36.52%。
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17日,T+5日)徕木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60,109,700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61,017,450股的98.51%,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4、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见报当日(2020年7月21日,T+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7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徕木电子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股 发 行 公 告 》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1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 651 弄 88 号
电话:021-67679072
联系人:朱小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